筑工小型装载机日常维护管理条例
发表时间:2022-08-18 14:08: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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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当筑工小型装载机发生故障或需要保养的时候,无论问题的大小,必须报分管副总审批,项目经理批准。
2、对筑工小型装载机维修更换的部件,驾驶员应带回交项目部办公室,否则不予办理维修费用签批手续。
3、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申报维护、维修的项目检修,对在维护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,经项目部分管副总同意后方可续修,否则维修费用自理。
4、维修人员要对维护、维修的筑工小型装载机负责,维修完后车队队长要亲自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为下井车辆。
5、发现筑工小型装载机行驶超速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,并罚款30元;情节严重者,交给项目部处理。
6、发现车辆超载对司机处罚40元。
7、发现驾驶员酒后驾驶、车辆严重带病行驶(照明、制动、喇叭),要立即责令停止行驶,并更换驾驶员,并按二类严违处理;若造成事故,对驾驶员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事故责任追究。